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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《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2013-12-20 20:23:00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下发的《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》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最近下发了《关于

      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市政府最近下发的《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》,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最近下发了《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战略决策,结合上海实际,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,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在上海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。
  焦扬简要介绍上海农民工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。上海是我国农民工跨省市流动的主要输入地之一。近年来,来沪农民工增长较快,规模较大,已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  据2005年底1%人口抽样调查,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,其中农民工约占85%。上海市委、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的要求,重视做好“发展上海,服务全国”两篇大文章,明确提出对来沪农民工要“公平对待、合理引导、完善管理、搞好服务”,按照“服务在先,寓管理于服务之中”的理念,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做好上海的农民工工作,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,对于上海建设国际型大都市、保持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要从上海实际出发,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  焦扬说,《意见》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劳动、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。大致可分为这样几个方面:
  一、建立“欠薪欠保”问题的处置和防范机制,落实农民工基本劳动标准。
  《意见》要求,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,严格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,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,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。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、劳动条件、工作时间等方面,必须遵循来沪农民工与本市劳动者公平对待、一视同仁的原则。
  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。将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列为保障与追索的重点,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、事后追偿的机制。对经查实确需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的,通过简化垫付流程,实现第一时间资金到位。在现行的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基础上,逐步将所有企业的欠薪纳入垫付范围。
  根据差别化管理原则,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农民工欠薪情况的应急处置和日常防范机制。
  -各级政府要把综合保险作为落实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点工作来抓,使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都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等各项待遇,加大对偷逃综合保险行为的查处力度。
  二、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,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。
  进一步完善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。在试点建立公益性的来沪人员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,并免费为来沪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、就业信息查询、就业指导、职业介绍等服务。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。同时,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、签订劳动合同、缴纳综合保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,以有效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,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  《意见》提出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,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质,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,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,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,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。
  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专门培训、持证上岗。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,严格禁止使用童工。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,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,不得在女工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招用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、劳动时间、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。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。
  三、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,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。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加强农民工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,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。
  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,规范房屋租赁行为。多渠道、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。根据农民工的务工和居住特点,积极探索,多渠道推进完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模式,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。
  推进居住证制度,加强农民工的属地化管理。居住证制度是本市根据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方向,加强人口属地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,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客观需要。
  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。其中,符合“两个稳定”(即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)条件的农民工,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,可以享有社会保险、教育培训、计划生育、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。
  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,整合暂住登记、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,将农民工的居住、就业、保险、治安、计划生育、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,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,提高服务管理效率。
  还要根据农民工集中居住和分散居住的不同情况,不断完善管理模式,发挥农民工在社区建设中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。搞好农民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服务。为本市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、及时的宏观信息。
  为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领导,上海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市农民工工作的重点政策措施,协调解决全市农民工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、难点问题。同时,积极发挥各省市驻沪办事机构的作用,建立重点区域农民工工作联系制度,定期沟通情况,掌握动态。
  此外,《意见》还就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,完善对企业侵犯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,强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,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。
  焦扬表示,做好农民工工作,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。市政府出台《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是本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战略决策的积极步骤,将开创上海农民工工作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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